离婚共同抚养孩子有哪些不好 (一)

离婚共同抚养孩子有哪些不好

优质回答俩人到离婚这一步大多数是已经没有办法继续保持友好联系沟通的,如果共同抚养,平时依然需要很多联系,生活上关于孩子的部分看不了有交叉,还是会出现矛盾加剧关系恶化,对彼此对孩子都不好,所以还是划清界限各自安好比较好。

共同抚养权是指夫妻双方离婚后,经协商一致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抚养。对于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的利弊有:利:夫妻共同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感受父爱和母爱以及双方的陪伴。弊:共同抚养权常常意味着孩子要在双方之间轮流居住,可能导致孩子家庭观念的弱化。

夫妻离婚孩子可以共同抚养吗

可以。

1、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6、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7、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8、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9、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0、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望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要给到几岁 (二)

优质回答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要给到18岁。具体如下:

1、在原则上只要抚养子女到18周岁,之后父母就可以不用在继续抚养子女,也不用支付抚养费;

2、如果在子女18周岁成年之后,尚在求学阶段,自己不具有独立生活的条件,同时父母又有能力继续抚养的,则还是可以继续支付抚养费。

离婚抚养费标椎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采用以下方式:

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3、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4、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综上所述,抚养费是不与未成年子女生活的一方当事人,给付给未成年子女生活费的制度,抚养费的给付,并不是终身的,是有一定年限的,由于未成年子女没有生活来源,父母是需要给付抚养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重庆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2024 (三)

优质回答小孩抚养费的最新标准,一般都是要看当事人是否有固定收入。若是有固定收入的,那抚养费一般是固定收入的20%~30左右。若是没有固定收入的,那抚养费一般按照同行平均工资比例来进行收取。 一、重庆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之,关于小孩反悔的标准是有一个具体的比例的,在上面已经进行了详尽的说明,但是若是一方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可以到法院要求其强制执行。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标准 (四)

优质回答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标准主要基于以下方面:

夫妻双方协商:

夫妻双方可以首先就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按照协商结果确定抚养权归属。

子女年龄因素:

两岁以下:法院一般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即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两岁至八岁:若夫妻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教育能力等因素,妥善地作出裁决。

八岁:法院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以孩子的选择为主要依据来确定抚养权。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需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综上所述,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是一个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过程,旨在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和最大利益。

离婚了抚养费多少钱一个月 (五)

优质回答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抚养费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抚养费的支付时间可以按照月支付、可以按照季度支付也可以按照年支付,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可以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是支付孩子满十八周岁为止,不支付经济抚养费是可以申请强行执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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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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