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债务归男方,这时被起诉 (一)

夫妻离婚后债务归男方,这时被起诉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前夫欠债被起诉前妻需要承担吗 (二)

贡献者回答如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前妻需要承担责任;如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没有径直追加配偶为被告的法律依据,加之债务未经审判程序定性难以确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不是共同债务则无法在执行阶段追加前配偶为被执行人,也无法执行前配偶名下的财产。

若“离婚财产分割发生在债务形成”之后,且在离婚时被执行人已处于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状态,通常而言前述行为被认定为通过离婚析产规避执行的可能性较大。具体情形如下:债权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后,被执行人申请离婚登记并分割财产;被执行人离婚时,其配偶对前述债务已知晓,且被执行人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或大部分转移至配偶一方名下;被执行人离婚时,不分财产,还明确约定所有债务由其自行承担,与配偶无任何关系。此种情形下,婚前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丈夫的部分可以被执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综上可知,基于夫妻法定财产制的前提,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如下:

1.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产生的债务

(1)夫妻一方对外借债,另一方配偶在借条或合同上签名,则双方都应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夫妻一方对外借债,另一方配偶事后向债权人追认,具体表现为:代替还款,书面或口头追认。

2.基于“夫妻共同使用”产生的债务

(1)夫妻一方对外借债,但该笔资金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如:购置生活用品、买房贷款、装修费用、子女教育费用、生病就医费用等。

(2)夫妻一方对外借债,但该笔资金用于公司资金周转或经营运作,如:债权人能证明该公司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设立,或公司为夫妻双方持股;或公司由一方单独持股但另一方在公司担任财务或监事等职务;或公司由一方单独持股而另一方系全职太太,但公司经营收入作为家庭生活支出来源。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具体根据夫妻双方生活状态和当地一般生活水平评判;

(2)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

1.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是在丈夫个人债务形成前已完成

因为夫妻双方在丈夫个人债务形成前已完成财产分割,也就是夫妻双方离婚分割财产时丈夫还没有个人债务产生,此时无论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分割的比例是否公平合理,即便丈夫“净身出户”,丈夫因个人债务成为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不能提起撤销权或第三人撤销之诉,此时前妻不承担责任。

2.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是在丈夫个人债务形成之后完成

(1)离婚时财产分割公平合理

夫妻双方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并不是只有“平分”才是公平合理的,毕竟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是需要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只要有合理的理由,比如说女方需要抚养子女、男方有过错等,即便女方多分财产那也是公平合理的。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公平合理的情况下,丈夫因个人债务成为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不能提起撤销权或第三人撤销之诉,此时前妻不承担责任。

(2)离婚时财产分割明显不合理

夫妻双方离婚分割财产时明显不合理,如丈夫无任何过错,却选择“净身出户”,将全部财产分割给妻子,事后丈夫成为被执行人,此时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被执行人是通过“离婚”的方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提起撤销权或第三人撤销之诉,此种情形下,婚前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丈夫的部分可以被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时协议约定房产归配偶一方,因被执行人配偶一方未协助变更登记,而被执行人债务无法清偿,导致房产被执行,此时前妻可向执行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若被驳回,则可申请再审或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槐律网关于夫妻离婚起诉一方不同意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