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归男方,女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一)

离婚孩子归男方,女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女方通常需要支付抚养费。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看,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女方作为孩子的母亲,有责任分担孩子的抚养费用,即使抚养权归男方。抚养费主要用于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出。

不过,如果男方明确表示不需要女方支付抚养费,或者双方另有约定,例如女方以其他方式补偿孩子的抚养,那么女方可以不出抚养费。但这种约定必须是双方自愿、合法且符合孩子利益的。

关于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来判决,法院会依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通常情况下,有固定收入的女方,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则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此比例确定。

孩子抚养权归男方,随女方生活,女方可以要求什么 (二)

孩子抚养权归男方,随女方生活,女方可以要男方支付抚养费,具体如下:

1、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自愿协议离婚的,在协议离婚中应该已经包含了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安排。所以这种情况之下索要抚养费以协商为主;

2、如果协商索要不成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生效的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可以根据离婚调解书或者是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的条款,向另一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如果索要不成,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当然也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如果要去变更小孩抚养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离婚后孩子是抚养权是男方,但是孩子一直都是女方在管,这种情况能起诉男方吗 (三)

如果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但实际上孩子一直由女方抚养,那么女方可以提出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的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另一方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在诉讼中,女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一直承担着抚养孩子的责任,例如提供孩子的学费、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的支付凭证,以及自己为照顾孩子所付出的劳动和时间等证据。

如果法院认定女方确实承担了孩子的抚养责任,而男方没有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那么男方将被要求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具体数额将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孩子抚养费的执行标准:

1、孩子的具体生活、教育等需要:这包括孩子的饮食、住宿、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开支;

2、付费方的经济状况:法院会考虑付费方的收入、财产、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其支付能力;

3、孩子的抚养方式:如果孩子归属于一方抚养,那么抚养费的支付方应该是另一方;如果孩子采取共同抚养方式,那么抚养费的支付方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

4、其他具体情况:法院还会考虑其他具体情况,如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父母的离婚协议等因素。

综上所述,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是一项长期的义务,付费方需要严格按照法院的判决进行支付,如果无法按时支付,应该及时与另一方协商解决问题,避免因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对于受益方来说,也需要合理使用抚养费,确保孩子的生活、教育等方面的需要得到合理满足,避免浪费或者滥用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孩子判给男方女方需要付抚养费吗 (四)

孩子判给男方,抚养权归男方所有,没有抚养权的女方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但是双方经过协议之后,同意女方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那么也是可以的,法律上不追究责任,尊重双方的决定。

一、孩子判给男方女方需要付抚养费吗

子女归男方抚养,女方需要给抚养费,如果双方协议时协商了女方可以不给抚养费,那就可以不用给,如果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任何人不可以以任何借口,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孩子的抚养费,法律上并没有并且的规定,因为孩子的抚养费是依旧孩子的实际需要支付的,每个家庭和每个孩子情况不同,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支付多少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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