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离婚协议可以约定管辖吗
- 2、法律规定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 3、一方在离婚后财产不给怎么办
- 4、离婚财产纠纷有哪些类型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管辖吗 (一)

优质回答离婚协议可以针对财产分割部分约定管辖法院,但对于子女抚养权、探视权和抚养费支付等明显带有人身关系属性的非财产部分,是不可以约定管辖的,约定管辖法院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管辖,这种约定是否有效或能否适用,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况,甲乙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后,有一方反悔,未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起诉,则因该离婚协议涉及身份关系,因此,约定管辖无效,适用一般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种情况,甲乙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后,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续因为不动产分割的问题,就不动产分割的问题提起诉讼,是否适用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
(2020)最高法民辖14号民事裁定书中,本院认为:本案系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属于因离婚这一人身关系事项而引发的财产分配事宜的纠纷,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纠纷的范畴,应按照婚姻家庭纠纷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即依照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处理,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而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即使离婚后财产分配涉及不动产,由于离婚后财产纠纷不属于物权纠纷,不应使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仍然需要按照一般管辖确定管辖法院。
第三种情况,甲乙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后,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续因为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此时,仅就财产问题提起诉讼,是否可以适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管辖条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确定管辖。
即,从该司法解释的理解上来看,此时,可以适用离婚协议的约定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确定管辖。
法律规定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二)
优质回答法律规定有外遇离婚财产的处理方式如下:
协议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首先应由双方协议处理。这意味着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如何分割财产,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按照协议执行。
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或者协议内容不被人民法院认可,那么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这意味着在分割财产时,会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给予其一定的倾斜。
损害赔偿请求:如果一方有外遇且构成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情形,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为了补偿无过错方因对方的过错行为所遭受的精神和物质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情形。
一方在离婚后财产不给怎么办 (三)
优质回答1、协议离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2、诉讼离婚。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 一、一方在离婚后财产不给怎么办
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若是诉讼离婚的话,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特殊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
1. 分割夫妻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规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1)夫妻双方协议将该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经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成为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价格协商一致后:①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对转让出资额的财产进行分割②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 分割夫妻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规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7条,夫妻双方协议将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的: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即让其入伙;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的,但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予以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但同意该合伙人退货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则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不同意该合伙人退货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同意转让,该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
3. 分割夫妻一方在独资企业中投资的规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以下规则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
(1)仅一方主张经营的,对该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主张经营的,由竞价优胜方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都不愿意经营的,根据相关法律进行清算后,分割剩余财产。
若是夫妻离婚后,请求分割尚未处分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8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其要求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尚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纠纷有哪些类型 (四)
优质回答离婚财产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未分割财产纠纷:
当事人双方在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
财产分割协议履行纠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但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因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纠纷: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需注意,如果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为离婚财产纠纷的主要类型。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此类纠纷时,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槐律网关于离婚后财产协议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