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一定要随父亲姓吗 (一)

优质回答孩子是不是一定要随父姓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孩子可以跟母亲姓,也可以跟父亲姓,跟谁姓应该由父母双方协商解决,是没有强制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二、关于离婚后孩子改姓的问题
1.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吗
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吗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国《婚姻法》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2.离婚后孩子改姓,另一方不给抚养费等可以吗
离婚后孩子改姓,另一方不给抚养费等可以吗男方常常以此为要挟,不许孩子改姓,是不对的。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这就是说,无论孩子和谁姓,父母任何一方都要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能以离婚后孩子改姓就不给孩子抚养费。如果孩子由父姓改为母姓,而父亲不给抚养费的,作为孩子的母亲可以先和孩子父亲商量,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孩子父亲支付孩子抚养费。
三、姓名权的内容
1、自我命名权
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则上不能选择。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有子女随父姓的习惯,但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如果自然人依法重新选择姓氏,法律也不应干涉。即使女子结婚后是在自己的姓名之外再加上丈夫的姓,也是依据当事人自己的意志决定。
姓名一般都是自然人出生时其父母确定,但这不是对自我命名权的否定,实际上是父母亲权的表现,是父母实施亲权的代理行为。自然人成年后,也可以通过姓名变更手续,变更自己的姓名。自我命名权的另一个表现是自然人选择自己别名的权利,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愿望,来确定登记姓名以外的笔名、艺名以及其他相应的名字,任何人都不得干涉。
2、姓名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
姓名使用权是一种专有的使用权,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别人的姓名。在现实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这样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当行使权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
姓名也可以转让他人使用。通常情况下,名人的姓名往往蕴涵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因为名人奋斗的历史通常能给人以巨大的激励,人们爱屋及乌的心理使姓名成了名人的象征,因而姓名也就具有了一定的商业价值。例如,李宁牌运动服;乔丹牌运动鞋。这种姓名使用权的转让方式可以通过以姓名入股的方式实现,也可以通过支付事业报酬等方式实现。这其实体现了姓名权的财产利益。姓名权所体现的利益,从内容来分析,为精神利益。在现代社会中,姓名权的精神利益也可能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如利用著名作家的笔名发表作品,可以赚取稿费,利用著名演艺员的艺名以提高票房价值。但是,在具体人格权中,自然人姓名权的经济利益不仅与法人、商号的名称权相差悬殊,而且与自然人的其他人格权如肖像权等,也有很大的差距。姓名权的精神利益是其基本、最主要的利益。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昰怎么规定? (二)
优质回答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一规定意味着,在给孩子起名字时,父母有自由选择权,可以选择让孩子跟随父亲的姓氏,也可以选择让孩子跟随母亲的姓氏。这一规定体现了男女平等原则,同时也尊重了父母在子女姓氏上的选择权。
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家庭会根据自身情况做出选择。有些家庭可能因为父亲的姓氏更具有代表性或历史意义,而选择让孩子随父姓;有些家庭则可能因为母亲的姓氏更独特或更有意义,而选择让孩子随母姓。还有一些家庭会选择将父母的姓氏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新的姓氏,这既体现了父母的平等地位,又赋予了孩子独特的身份标识。
此外,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也体现了法律对家庭关系的尊重和保护。在离婚等家庭关系变动的情况下,子女姓氏的选择权并不因此而改变。即使父母离婚,子女仍然有权选择跟随父亲的姓氏或母亲的姓氏,这有助于维护子女的身份认同和家庭关系的稳定性。
总之,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它体现了男女平等、家庭关系稳定和子女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价值观。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该尊重父母的选择权,同时也要关注子女的身份认同和权益保障。通过合理、公正地处理子女姓氏问题,我们可以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打下良好的基础。
为什么孩子一定要随夫姓? (三)
优质回答一、孩子是不是一定要随父姓
孩子跟随父姓是几千年的传统,可是近几年因为随母姓的潮流发展,成了诸多家庭争论的矛盾所在。
据一项调查问卷显示,54.7%的受访者接受孩子随母姓,拥护者多为女性,仅有23.2%表示不愿意接受。
孩子为何要跟随父姓?
从传统文化的角度考虑,中华民族是个极其注重宗族观念和世系传承的族群,姓氏家庭聚居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家族一般设有祠堂,姓氏如同一脉相承的血缘。
从遗传学来看,男性携带的是XY的基因,女性是XX,姓氏跟随男性的Y基因传递下去,这是一种续香火的形式,儿子跟随父姓,可以将姓氏世世代代相传下去。
而且孩子跟随父姓,可以增进父子(女)的感情,因为不管孩子什么姓氏,妈妈对孩子的爱始终不会改变,毕竟经历了怀胎十月、一朝分娩之痛,而男人无法感同身受,如果被冠以父姓,男人会本能地亲近跟自己有关的事物,要是跟随母姓,他们内心无法获得认同感。
可是随着社会进步,“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已经被淘汰,大家开始提倡男女平等,原先的传统应该被粕弃,孩子跟随妈妈姓,可以提高女性社会认同感,证明其家庭地位是平等的。
孩子跟随母姓的好处和弊端有哪些?
一、好处
2、让孩子健康成长
夫妻感情好,最大的受益者就是孩子,在这种良好氛围的家庭环境里长大的孩子,性格很好,身心发育很健康。
二、弊端
1、容易引起误会
亲兄弟姐妹的姓氏不一样,容易引起外人的误会,让人误以为是重组家庭或者单亲家庭,引起不必要的猜疑和闲言碎语,加重孩子内心的焦虑和不安,对于心智尚未成熟的他们来说是一种隐形暴力,孩子很容易在别人的质疑声中感受到缺爱和没有安全感。
2、老人可能会偏爱
3、影响手足感情
4、老公被误以为“倒插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 (四)
优质回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二章结婚第四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五条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七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第八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九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十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第十一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第十二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十三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四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第十五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十六条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第十七条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第十八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十九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第二十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第二十一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二十三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姊,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第四章离婚第二十四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第二十五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二十六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第二十七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二十八条离婚后, 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 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登记。第二十九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间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和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中关于结婚22条规则是怎样的 (五)
优质回答法律主观: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是关于子女姓氏的问题。子女既可以跟随男方姓氏也可以跟随女方姓氏。但是新的《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开始生效,届时《婚姻法》将被废除,一切规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婚姻第二十二条规则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槐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