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夫妻共债新规定有哪些 (一)

答信用卡夫妻共债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主要用途考量:
在认定信用卡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主要考量该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证据要求严格:
必须有真实的消费记录作为证据,且这些记录需来源于该信用卡。相关证据需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才能足以证明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41条,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在离婚时应由双方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双方应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规定旨在确保在认定信用卡夫妻共债时,能够公平、公正地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债务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新婚姻法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割 (二)
答夫妻共同债务 的分担,在离婚判决时和调解书中表现为:哪几笔借款债务由一方承担多少数额,另一方承担多少数额。(2)双方协议处理共同债务问题。夫妻双方负有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可以协议分担清偿。 离婚当事人 协议分担清偿共同债务,分案内案外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是案内协议。在离婚诉讼案件中,离婚当事人之间、离婚当事人与债权人之间,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归属、数额等无争议的,离婚当事人之间可以协议分担。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分担经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后,人民法院可按协议内容判决离婚当事人分担,或者在 离婚调解书 中对协议债务分担予以确认。二是案外协议。离婚当事人及债权人之间对夫妻共同债务无争议的,离婚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在案外协议解决。案外协议一致的,可不在 离婚判决书 或者调解书中判明或者确认。这里的协议是指离婚当事人之间分担共同债务的协议。如果贷款人也参与协议,贷款人与离婚当事人达成债务分担和清偿协议的,不是离婚诉讼案件内容,二是贷款人与借款人(即离婚当事人)对借款债务的处理。离婚当事人协议分担债务,贷款人没有参与或者未表示同意的,该协议对离婚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对贷款人不产生法律效力。离婚当事人对共同债务分担不愿协议解决,或者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判令一方或者双方各自承担一定数额的债务。
婚姻法关于夫妻债务是怎样规定的 (三)
答婚姻法关于夫妻债务的规定如下: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非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共债共签”规则:此规则强调,对于明显超过家庭生活需要的债务,如果只有一方对外举债,首先要看另一方是否追认。如果另一方不追认,则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受益,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举债表示。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情况,则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举证不能的后果由债权人承担,另一方不再负有清偿债务的责任。
离婚时,飞来700万外债是否要夫妻共同承担? (四)
答买来的700万元外债,未必就是夫妻共同承担。
离婚时,买来了700万元的外债,配偶一方是否要与另一方共同承担偿还该笔债务呢?鉴于该笔债务为700万元,已经明显超过夫妻日常生活需要,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的,须证明下列事实:
1、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里的”夫妻共同生活”概念大于前述“夫妻日常生活”。比如,用于购买房屋不属于“夫妻日常生活”范围,但是,却属于“夫妻共同生活”范围。
2、已经用于共同生产经营。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是一个值得探究的概念。比如夫妻双方共同开办公司,或者一方与他人共同开办公司时的负债,是否一定就是“夫妻共同经营”,恐怕还要打个问号。如果夫妻共同开办公司,其中一方以个人名义借债,用于该公司的,则应当认定国因夫妻共同经营所负债务;如果以公司名义借债用于公司经营,则属于公司负债,与个人无关。如果一方与他人共同开办公司,一方以自己名义借债用于公司公司经营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经营负债,因为该公司不是夫妻共同经营,而是夫妻一方与他人共同经营;同上,如果以公司名义负债,则属于公司债务,与个人无关。
3、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果夫妻一方虽然不存在这笔债务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但是,债权人对此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那么,债权人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清偿该笔债务的请求,就会被法院支持。
4、因此,对于大额债务,债权人在出借时,应当考虑夫妻共签的问题,除非,债权人认可该笔债务由夫妻一方个人清偿。最高法院的最新司法解释,会逐步改变贷款人出借款项时的原来的操作模式的方法。这些方法,那么放高利贷的人,会很快想出相应的办法。
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是近几年的热门问题,在新的司法解释出来之前,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很有可能是需要夫妻共同承担的。虽然二十四条规定了例外,但是需要夫妻一方承担证明责任,举证有点困难。
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后,有可能就不需要夫妻共同承担了。该解释明确了,大额债务需要债权人举证夫妻共同承担。这样一来离婚时,突然出现700万的债务,只要债权人无法证明该笔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那么另一方就无需再承担了。
另外,新的司法解释也强调了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只要没有夫妻双方的签字或者一方事后没有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都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支持共债共签,欢迎大家在下面讨论,说出自己的想法。
一般情况下,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的债权债务一般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存在例外情况,即: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按照你所描述的情况,离婚时突然出现的700万的债务,则属于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的可能性极大,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处理此事。
婚姻法关于夫妻债务的新规定 (五)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简单的说,此规则确定了“共债共签”的规则,对于明显超过家庭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如果只有一方对外举债,首先要看另一方是否追认,如果不追认,则需要债权人一方来举证证明债务人夫妻共同受益,或基于共同的举债表示,如果不能证明,该举证不能的后果由债权人承担,另一方不再负有清偿债务的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槐律网关于婚姻法新解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