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管辖的规定包括哪些? (一)

民事诉讼法管辖的规定包括哪些?

优质回答《民事诉讼法》管辖的规定包括一般地域管辖以及特殊的管辖原则等。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

国内结婚定居国外:国内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国内最后居所,《民诉解释》第14条,国外结婚定居国外: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民诉解释》第15条,一方在国内:国内法院永远有管辖权,《民诉解释》第16条,双方在国外未定居: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民诉解释》第17条,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管辖

《民诉解释》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认为其它有管权的人民法院不能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三)级别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根据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和案件影响的大小来确定级别管辖的。把性质重大、案情复杂、影响范围大的案件确定给级别高的法院管辖。在审判实务中,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也是确定级别管辖的重要依据。各地人民法院确定的级别管辖的争议标的数额标准不同。

(四)地域管辖一般规定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外: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下: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内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管辖。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侵权引发诉讼的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侵害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权根据管辖的种类有所变化,我国法律法规皆有明文规定,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涉及到了需要起诉的,一定要及时的注意管辖法院的规定,除了明示作用还具有预防作用以及校正作用,与此同时在建设一个高度秩序、高度稳定、高度效率、高度文明的社会中也起决定性作用。

法院立案必须在户籍所在地 (二)

优质回答法院立案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吗

是的,一般情况下,法院立案需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修正案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提起诉讼,应当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如涉及婚姻家庭、继承、不动产等纠纷,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具体操作中,对于一般的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当事人选择在经常居住地提起诉讼,需要提供被告在经常居住地的证明材料,如居住证、租房合同等。此外,如果当事人选择在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

法院立案一般需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但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或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具体操作中,当事人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浦东新区合同纠纷诉讼 (三)

优质回答《民事诉讼法》第22条确定了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对于一般离婚纠纷案件,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浦东新区合同纠纷诉讼。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浦东新区合同纠纷诉讼,浦东新区合同纠纷诉讼,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一些特殊情形,《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通过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和合同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决。浦东新区合同纠纷诉讼

在发生家庭财产纠纷后,如相关家庭成员协商不成的,可以找人民调解委 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委 员会以法为据,通过说服教育来调解纠纷,促使相关家庭成员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调解协议达成以后,相关家庭成员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家庭财产纠纷发生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调解但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相关家庭成员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上海借贷纠纷起诉书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随着社会发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对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价值额较大,相关纠纷的处理具有自己的特色。《 规定》此次修改,将房屋买卖从原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单列出来作为一个的第三级案由,并且将其中涉及商品房买卖的合同纠纷都作为第四级案由。而伴随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加大、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经济适用房、农村房屋的买卖也逐年增多,《规定》增加了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农村房屋买卖合纠纷同作为第四级案由。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案由。另,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属于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此处已将其作为的第四级案由,就不应适用一般的委托合同纠纷的案由。

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纠纷的问题:房屋属违章建筑物,对此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对此都有了明确的规定,本是无庸置疑的。但就目前广东的情况来看,农村为发展经济,积极招商引资办厂,没有经过任何规划、报批、报建,建起了大量的厂房、工棚,表面上是以厂房出资他人(多为台商、港商)合作办厂,实质上是出租厂房收取租金。显然这样的租赁行为是非法的,是不应受到法律保护的。现实中,农村集体收入很大一部分是靠这种违章建筑出租获取的,村民的分红也就靠这一块。不幸的是很多外商赚足了钱后,有的长期拖欠租金,有的逃跑了,有的甚至留下一身债务要村集体来背。这种现状目前较突出,起诉到法院,法院又无法依法予以保护,村民怨气大。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

工作中,围绕产生的纠纷多不胜数,而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工资问题。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这个时候都想知道该通过怎样的方式来解决劳动合同纠纷。因此,想必大家都想知道,关于劳动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接下来由我详细为您介绍!劳动合同纠纷如何处理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较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3、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法院判定离婚之前必定要经过离婚调解程序。上海借贷纠纷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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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四)

优质回答管辖是人民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确定应由何级、何地法院受理的法律制度,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网友咨询: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律师解答:

离婚后财产纠纷,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有关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确定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律师补充: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离婚纠纷管辖婚姻登记地是否有管辖权 (五)

优质回答离婚纠纷管辖婚姻登记地是有管辖权利,但是并不是只有婚姻登记地才有权利。双方夫妻离婚有纠纷,一方的常居住地法院是有管辖权的,这样大家也不用浪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离婚,现在是互联网时代,让所有的事情变的简单很多。

一、离婚纠纷管辖婚姻登记地是否有管辖权

有管辖权。

1、离婚诉讼中,不按照结婚登记地法院确定管辖。不能以结婚登记地确定管辖。

2、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

(一)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

3、劳动教养;

4、监禁。

(二)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一般情况是是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为了方便大家的生活,国家的机关部门所做的事情,都是互联网的行驶,所以离婚也是可以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址的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前提是带的资料要稍微比在管辖地多一些。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婚姻纠纷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槐律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