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及暂行规定介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概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暂行规定
- 全文总结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及暂行规定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是保障公民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与个人幸福的重要法律。自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以来,它经历了多次修订,尤其是2001年4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的修正,使其更加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部法律已于2021年1月1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废止,但其内容在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且对理解当前婚姻家庭法律框架有着不可或缺的参考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概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共分为六章,包括总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共计51条。总则部分明确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并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以及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等行为。这些原则为整个法律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结婚一章中,详细规定了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同时,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后方确立夫妻关系。
家庭关系一章主要规定了夫妻、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家庭成员间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此外,还规定了收养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等内容。
离婚一章详细阐述了离婚的条件、程序和后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双方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暂行规定
为了保障军队人员的婚姻权益,维护军队的稳定和战斗力,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曾发布了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对军队人员的结婚年龄、配偶条件、恋爱结婚问题、离婚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例如,军队人员应按照法定婚龄结婚,并积极响应晚婚号召;选择配偶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政治、思想和健康状况要求;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等。
全文总结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废止,但其内容在当时对于规范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对该法全文及暂行规定的回顾,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我国婚姻家庭法律的发展历程和基本原则。同时,也提醒我们在当前法律框架下,应当继续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原则,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婚姻家庭权益。在面对婚姻家庭问题时,应依法行事,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和社会环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三》解读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九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暂行规定的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家庭暴力和婚姻不忠的界定:
明确了家庭暴力和持续虐待的定义。界定了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婚姻关系的效力与处理:
阐述了结婚登记的效力,以及事实婚姻的处理方式。规定了未登记同居关系的离婚程序。
婚姻无效与撤销的相关规定:
明确了婚姻无效的宣告主体、条件和申请处理流程。规定了胁迫婚姻的撤销程序,以及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
夫妻财产与子女抚养:
确立了夫妻财产平等处理权,以及财产约定的举证责任。规定了婚前财产的归属,以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定义和抚养规定。
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
离婚案件审理遵循先宣告婚姻无效,再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原则。明确了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以及离婚后财产撤销的条件。规定了抚养费的构成,以及离婚判决中的过错方责任。
特殊群体的保护:
规定了军人过错导致离婚时的特殊处理。明确了探望权的行使和中止条件。提供了离婚后生活困难的援助和损害赔偿的途径。
财产归属与处理的细化规定:
详细规定了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如父母出资购房等情形。进一步细化了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遗产继承、离婚后财产处理等问题。
这些司法解释旨在更全面地调整婚姻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三》解读 (二)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三》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在2001年婚姻法修订后,为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难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启动了《婚姻法解释》的起草工作。这部司法解释的出台,反映了如婚前贷款购房、房产赠与、亲子鉴定等争议的增多,旨在维护婚姻家庭权益,兼顾实际操作和公平公正。
核心内容:
婚姻登记程序瑕疵:明确除非法定无效情况,仅程序瑕疵的婚姻登记不会被宣告无效。亲子关系诉讼:规定在亲子关系诉讼中,如果一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可能推定另一方的主张成立。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首次明确个人财产婚后孳息和自然增值不视为共同财产。父母购房赠与:规定一方父母为子女购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个人赠与。婚前贷款购房:在离婚时,婚前贷款购房归属产权登记方,但会考虑共同还贷的情况。协议离婚与财产分割:如果协议离婚未成,那么附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
制定过程与目的:《解释三》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旨在提高司法的便民性和操作性。其出台体现了人民法院对婚姻家庭问题的深入理解和法律规定的应用,旨在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 (三)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主要包括以下六个章节:
一、总则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结婚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规定了几种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三、家庭关系 规定了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以及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规定了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权利义务,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
四、离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规定了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规定了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抚养和教育、探望权、财产分割等事项。
五、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规定了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的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了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规定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 第五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 第五十一条: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九条是什么? (四)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九条是关于男女结婚后组成家庭的规定,具体内容为: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释义如下: 男女共同组建家庭:通常,结婚登记并举办婚礼后,男女双方即开始共同生活,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选择建立自己的小家庭,或者其中一方到另一方的家庭中,成为其家庭成员。 男女平等原则:该条款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即女方可以到男方家落户,男方同样可以到女方家落户,不应受到歧视。这是对旧婚姻习俗的一种改革,旨在消除对上门赘婿的偏见和歧视。 立法精神与意义:这一规定的立法精神是提倡男到女家落户的婚姻,有助于破除封建思想和习俗,对推行计划生育等也有积极作用。
明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暂行规定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槐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