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中国婚姻法:关于结婚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法律概念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婚姻法的主要内容概要
- 4、中国婚姻法的规定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正式法律是什么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中国婚姻法:关于结婚 (一)

最佳答案中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法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结婚自愿原则: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结婚年龄限制: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禁止结婚的情形: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结婚登记要求: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后家庭关系: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婚姻无效的情形:
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胁迫结婚的撤销权: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后果: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法律概念 (二)
最佳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法律概念是指定义特定社会中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则和框架,是婚姻制度在法律层面的具体体现。其主要内容和特点包括:
核心内容:涵盖了婚姻的建立、解除及其效力,特别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关键领域。
调整对象:不仅关注因婚姻而产生的个人关系,如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还包括由此衍生的夫妻财产关系,这些关系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不仅限于婚姻,还扩展到家庭关系,如父母与子女以及其他家族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形成了一个更为广泛的婚姻家庭法范畴。狭义:更专注于婚姻关系本身,不涉及其他家庭关系的管理。
法规性质:婚姻法的法规通常具有强制性,对婚姻关系及其衍生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
历史发展:从1950年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开始,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婚姻关系的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婚姻法的主要内容概要 (三)
最佳答案中国出台了新的婚姻法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但是依旧有很多人没有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下面就和大家说说中国婚姻法的主要内容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婚姻法的主要内容概要
一、《婚姻法》的主要内容
这部司法解释共有19个条文,涉及的内容十分丰富,其中国婚姻法的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首次明确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现实生活中,常常有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中存在瑕疵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一方当事人并未亲自到场办理婚姻登记、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越权管辖、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材料有瑕疵等。在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时,如果同时真的欠缺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其实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内,可以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但对仅有程序瑕疵的结婚登记的法律效力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以婚姻登记中的瑕疵问题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要不符合婚姻法第十条关于婚姻无效的四种规定情形之一,法院就只能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如果将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结婚登记程序上有瑕疵的婚姻宣告为无效的,不仅扩大了无效婚姻的范围,同时也不符合设立无效婚姻制度的立法本意。从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多数观点主张应当本着司法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司法解释中增加指引性规定,以方便当事人解决纷争。根据这些内容进行研究认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结婚登记在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后行为,即行政确认行为。当事人对已经领取的结婚证效力提出异议,虽然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审查范围,但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解决或提起行政诉讼。据此,《婚姻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作出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否认婚生子女和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这种诉讼,即否认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或承认事实上的亲子关系。现代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使得DNA鉴定技术被广泛使用于子女与父母尤其是与父亲的血缘关系的证明。亲子鉴定技术简便易行,而且准确率较高,在诉讼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全世界已经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DNA技术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而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做出处理,即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婚姻法解释》第二条对此予以了确认。从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多数意见认为,对亲子关系推定认定的规定挺符合社会常理,且便于实践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婚姻法的主要内容概要
3、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利息和自然增值都不是共同财产。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2004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未予明确。在《婚姻法解释》中曾作出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过贡献的,可以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但多数意见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的“贡献”一词不是法律用语,理解上也会产生歧义,审判实践中很难把握。经过反复斟酌后,《婚姻法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从《婚姻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都有助于纠纷的解决。且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婚姻法解释》第七条规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婚姻法的主要内容概要
5、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根据《婚姻法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且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时,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还是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的。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6、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了约定,但该协议是以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或到法院进行协议离婚为前提条件的。实践中,主张离婚的当事人一方在签署协议时可能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方面作出一定的让步,目的是希望顺利离婚。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到法院离婚时一方翻悔不愿意按照原协议履行,要求法院依法进行裁判。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事先达成的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往往成为离婚案件争议的焦点。离婚问题事关重大,应当允许当事人反复考虑、协商,只有在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自愿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附条件才可视为已经成立。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当事人一方有翻悔的权利,事先达成的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
中国婚姻法的规定 (四)
最佳答案中国婚姻法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婚姻制度: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夫妻双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政策实行计划生育。
结婚规定: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家庭关系: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同时也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也有一些特定情况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
离婚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其他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责任:
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必要时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将依法处理。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正式法律是什么 (五)
最佳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正式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通过时间与实施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于1950年4月13日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5月1日开始实施。历史地位:它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公布实施的法律,为新中国的婚姻家庭制度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础,也为后来的法制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主要内容:明确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并禁止了一系列不良婚姻行为,如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槐律网关于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