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不交物业费犯法吗
- 2、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不可以不交物业费
- 3、物业费可以报停吗
- 4、物业费三种情况可拒交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不交物业费犯法吗 (一)

答不交物业费是否犯法,这个问题需要我们从法律和实际情况两个角度来分析。一般而言,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业主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费。然而,不交物业费通常不会直接构成犯法行为,而是可能被视为违约行为。例如,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或者物业服务存在质量问题,业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或者向相关部门投诉。但如果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可能会被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欠费及违约金。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来判断。因此,业主和物业公司都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一、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1、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
2、合理质疑的权利
对物业服务质量提出异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二、物业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小区环境和安全。
2、追讨物业费的权利
催告业主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3、禁止的行为
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一、协商解决
1、沟通交流
业主与物业公司直接沟通说明不交物业费的原因。
2、协商方案
制定还款计划、改善物业服务质量。
二、法律途径
1、物业公司诉讼
向法院起诉追讨欠费、要求支付违约金。
2、业主维权
对物业服务质量提出异议、向相关部门投诉。
三、案例分析
以2019年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为例:
1、案件概要
物业公司诉业主欠缴物业费1.2万元,业主辩称物业服务质量差,拒绝支付。
2、法院判决
认定物业服务存在瑕疵,判决业主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
3、启示
业主不能以物业服务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全部物业费,物业公司应提高服务质量,履行合同义务。
不交物业费虽然不直接构成犯法行为,但可能带来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作为业主,我们应当按时交纳物业费,履行合同义务;同时,也有权利对物业服务质量提出合理要求。物业公司则应当提供优质服务,保障业主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不可以不交物业费 (二)
答物业服务不到位不可以不交物业费。如果业主不满意物业服务,认为服务与合同约定不符,业主有权要求服务人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得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如果物业服务与合同约定相符,只是未达到业主期望,则服务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法院在审理此类物业费纠纷案件时,发现物业服务存在诸多问题,未达到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时,一般是会支持业主减少支付物业费的请求。
物业服务内容有哪些
1、管理小区治安:治安比较好的小区,物业公司都会选择封闭式管理,对于进出小区的人都应了如指掌。物业公司要对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以及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进行管理,同时制定出完善的安全制度并落实。
2、车辆管理:小区内部行车和停车一定要进行规范化的管理,这样小区的日常活动才能顺利进行。房屋所在小区的主要通道、停放车场地及设施的管理同样在物业服务范围之内,若你是小区业主却找不到停车位就可以找物业解决。相信很多业主都想用用此条。
3、日常养护:对于一个物业来说,配套的机电设备、供水、供电系统、共用设施等应经常、定期地进行养护,让其维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另外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物业须有一支全天侯的维修队伍,随叫随到,及时处理各类小修、急修工作,方便业主和使用人。
4、清洁服务:大家对这一点可能比较了解,对一个住宅小区来说,搞好清洁绿化工作可为业主和住户创造良好、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培养人们亲近自然的意识,热爱自然、热爱生活。
5、特约服务:特约服务是指根据业主和住户需要,提供各类特别服务,这些通常是有偿的。如送奶送报,看护老人、病人、儿童,订票送票,代为购物,送货上门等等。
6、协调各方面社会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应与派出所、街道居委会经常保持联系,协调好工作。管理公司还应与物业相关的政府各部门如供水、供电、煤气、电信、市政等进行沟通,以便出现情况都可与有关部门配合,尽快予以解决。
物业费可以报停吗 (三)
答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费可以报停的情况
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2、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
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不住未必全交。 正常的物业费用缴纳从交钥匙的第二个月开始,收房后从未入住的,经确认,可以按照70%缴费。入住后(含房屋装修),但不使用住房,经确认,连续使用不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从第七个月开始,物业费按照70%缴纳。 安保与赔偿 物业合同不是保管合同,丢东西不是全额赔偿,只承担部分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巡逻责任的话,就说明已尽到管理责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费的定价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的具体范围
1、房屋的维护与修缮管理
这是房屋物业管理的主要方面。房屋及其设备的维护管理保证房屋及设备在正常状态下适用,不因不合理设施、不正确的使用造成损害,保持房屋及设备的完好。通过房屋及设备、设施的修缮延长房屋及设备、设施的使用年限,减少自然淘汰。充分发挥房屋及设备的效用,做到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绿化管理
制定和实施管区内的绿化管理条例,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一个温馨、优雅的生活环境。
3、卫生管理
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一个高品质的卫生环境区域,满足产权人、使用人的居住需求。
4、治安管理
包括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5、车辆交通管理
对小区的主要通道,停放车场地及设施的管理。
6、公用市政设施管理
进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电、通讯等市政设施的委托管理,包括代收代交有关费用。
7、违章建筑的管理
配合违章建筑主管部门,对违章建筑进行举报监督管理。
物业费三种情况可拒交 (四)
答当物业服务严重不达标、擅自增加收费或房屋未交付等三种情况下,业主有权依法拒绝缴纳物业费。这既是对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督促物业公司规范服务的有效手段。
一、服务缺失导致居住环境恶化
1、小区环境卫生问题:物业对公共区域疏于打理,垃圾清运不及时,导致环境脏乱差,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质量。
2、公共设施维护不力:照明设施、电梯等公共设备损坏后得不到及时维修,给业主出行带来不便和安全隐患。
二、安全保障存在重大隐患
1、安保系统形同虚设:监控设备损坏未修、巡逻不到位,致使小区频发盗窃案件。
2、消防设施管理不善:消防通道堵塞、消防器材过期,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1、无视合同约定:未经业主同意,单方面调整物业费收费标准。
2、程序违规:未按法定程序召开业主大会讨论、表决,径自宣布新收费标准。
二、违规增设收费项目
1、重复收费:在原有物业费基础上,另行收取与物业服务重叠的费用项目。
2、超范围收费:收取合同约定之外的额外费用,如临时车位费、设施使用费等。
一、未完成交付手续
1、房屋尚未交付:在业主未实际收房前,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2、交付手续不完备:房屋交付过程中存在重大瑕疵,未满足实际交付条件。
二、质量问题未解决
1、保修期内问题: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推诿责任。
2、维修义务未履行:物业公司未能积极协调解决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业主正常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槐律网关于地下室安全通道被封闭可以不交物业费吗为什么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