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区别 (一)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区别

优质回答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颁布时间和机构:

教育费附加:由国务院于1986年发布,从当年7月1日起执行,后经两次修订和补充成为现行规定。地方教育附加:由省政府于2004年4月30日印发,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立法层次:

教育费附加:由国务院规定,具有较高的立法层次。地方教育附加:经财政部同意后由省政府规定,其立法层次相对较低。

征收费率:

教育费附加:征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费率为1%,但有的地方为2%。

收入归属:

教育费附加: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全部归地方,主要用于各地方的教育经费的投入补充。

综上所述,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在颁布时间和机构、立法层次、征收费率以及收入归属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地方教育附加税属于应交税金还是其他应交款 (二)

优质回答地方教育附加税属于其他应交款。

由税务部门征收的与教育相关的规费包括“教育费附加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税”。自其中:教育费附加:从1986年7月1日起征收,征收对象为缴纳“三税“(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目前征收标准为,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3%;而地方教育附加: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征收及确定各自的征收标准,征收对象同教育费附加.。旧准则下,城建税是计入”应交税金“科目。

地方教育附加税是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规定,在各省、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内,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 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计算征收,征收率由各省地方 税务机关 自行制定。

附加税是按照一定比例加征的税收。一般包括:

1、城市建设维护税的税率;

2、教育费附加的税率;

3、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

综上所述:

增值税附加税是附加税的一种,对应于增值税的,按照增值税税额的一定比例 征收 的税。 一般情况下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的附加税率是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是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差额,销项税按照17%交税。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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