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彭治民涉黑幕后
- 2、如何认定涉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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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治民涉黑幕后 (一)

最佳答案在2005年,庆隆南山高尔夫项目的建设现场,彭治民视察工地,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场景发生了。约40名头戴钢盔、身穿迷彩服、脚穿高帮马靴、腰间别着对讲机和电警棍的保安,分4排列队集合。他们向彭治民敬军礼并喊道:“彭——总——好——!”彭治民回应:“同志们好!”随后说:“同志们辛苦了!”保安们再次喊道:“为彭总服务!”这场景体现了彭治民对私人“武装”力量的极度依赖,这支“地下出警队”成为了他涉黑团伙为非作歹、恐吓群众、肆意伤害无辜的工具,短短十来年间,彭治民聚敛了数十亿的财富。 彭治民的“低调”和“神秘”形象在普通老百姓眼中是陌生的。亿万富豪彭治民的真实面目与公众认知之间的巨大反差,引起了广泛关注。在打黑除恶战役中立下赫赫战功的市公安局091专案组,披露了彭治民涉黑案的侦破内幕,揭示了这位亿万富豪的黑金人生。彭治民案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彭治民到案初期,面对民警调查时态度傲慢,否认自己的任何违法行为。然而,在大量证据面前,他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对自己的行为做彻底交代。侦查机关认为,彭治民涉嫌多项罪名,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损毁财物罪、高利转贷罪、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 彭治民的公司包括重庆庆隆、重庆联星投资有限公司、重庆金隅大成山水置业有限公司以及重庆庆隆希尔顿物业管理分公司。知情者透露,彭治民的重要生意伙伴陆纾,名下有希尔顿酒店、希尔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庆隆南山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以及重庆海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后者负责“海客瀛洲”楼盘的装饰工程项目。
扩展资料
彭治民,重庆市人,原重庆庆隆屋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重庆希尔顿酒店的股东。1993年以来,彭治民以合法外衣发展壮大其涉黑组织,豢养打手数十名,有组织进行暴力拆迁,造成多名群众失去住房。同时,他纠集涉黑人员王小军等以“钻石王朝”俱乐部等为据点,实施黑、黄、枪、赌、毒违法犯罪。2010年7月23日,他因涉黑被重庆警方执行逮捕。2011年5月4日上午,彭治民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11月22日二审宣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彭治民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如何认定涉恶犯罪 (二)
最佳答案我国对涉恶犯罪的法律界定包括三个主要罪名,每个罪名的认定标准各有不同,具体分析如下:
1.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主体:此罪行的行为人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备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而组织、领导、积极参加。
- 客体:此罪行的侵害对象是社会公共秩序。
-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2. 涉黑涉恶犯罪包括以下九类:
- 故意毁坏财物罪
- 寻衅滋事罪
- 强迫交易罪
- 敲诈勒索罪
- 非法拘禁罪
- 组织卖淫罪
- 强迫卖淫罪
- 开设赌场罪
- 聚众斗殴罪
3. 涉黑案件包括以下三类: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4. 其他恶性案件包括:
- 插手基层选举,侵蚀镇、村基层政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宗族恶势力和“行霸”、“村霸”、“地霸”
- 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垄断娱乐服务、交通运输、建筑、采砂采矿、专业市场等行业经营或强收“保护费”、“地下出警队”等涉黑恶势力团伙犯罪
- 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恶性案件
综上所述,涉恶犯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组织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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