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时期土地政策 (一)

土地革命时期土地政策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一、大革命时期(1924-1927)。这一时期我们党的土地政策主要是打土豪,分田地。

二、土地革命时期(1927-1936),这一时期不要涉及两个政策的不同。1928年12月,毛泽东主持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这个政策对于没有土地的农民是有利的,但是对于略有薄产的中农还是不公平的,因此这个政策也是遭到了中农的反对,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1929年4月,毛泽东主持制定了《兴国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这一时期主要考点就是由《井冈山土地法》变为《兴国土地法》,由没收一切土地变为没收没收地主和公共的土地,主要照顾中农的利益。

三、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这一时期停止了原来的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的做法,改为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主要是抗日战争时期,国内的主要矛盾由阶级矛盾变为了民族矛盾,所有中华儿女都为了民族的独立作出自己的贡献。我们党这一时期也是为了拉拢一切可以拉拢的力量共同抗日,这一时期也是我们党对于地主最温情的时期,也是我们党对于地主政策最不一样的一个特殊时期。

四、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随着解放战争的逐步开展,国内的主要矛盾也从民族矛盾变为了阶级矛盾,我们党的土地政策也从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废除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注意的是这一时期我们还没有实现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土地只不过由地主的私有变为了农民的私有。

五、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3),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同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在总路线方面是一致的,在具体政策上又有一些调整。主要是在富农问题上,将解放战争时期征收富农多余土地和财产,改为保存富农经济。这也是一个不同的地方,建国初期也是我们党对于富农最温情的时期,主要是这一时期首先我们的首要目标是消灭地主,富农是我们拉拢的对象;其次发展富农经济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因此这一时期我们党对于富农采取保存的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农村土地新政策解读 (二)

优质回答近年来农村土地新政策有多项要点,对农村土地利用和管理影响深远。

2021年相关政策:宅基地管控:严格遵循“一户一宅”,严禁面积超标,加强申请审批管控。闲置宅基地清理:对闲置、房屋倒塌超两年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清理,提高使用效率。宅基地付费使用:扩大改革试点范围,针对一户多宅及面积超标者付费使用,保障公平性。耕地保护:严禁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严查乱占耕地建房,违规者将受处罚。妇女权益保障:确权登记中,将妇女作为共有人,完善法规保障其土地权益。2024年宅基地退出政策:多地出台鼓励放弃、退出宅基地政策,有适用范围限制和补贴标准。如江苏南通,自愿退出进城购房给予奖补;安徽凤阳,针对特定项目内居民,原宅基地归还村集体复耕复垦并拆除建筑后,一次性给5万元购房奖励。政策旨在帮助有需求人群,盘活闲置宅基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配置。人才与土地利用:2020年明确城镇户籍子女可依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并登记;2023年鼓励“能人返乡”建设乡村,实现“进与出”平衡,汇聚乡村建设力量。就业保障:部分地区如鄂州将农民新购住房补贴范围限制在“双集中”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推动新型城镇化,方便农民就业。

2024农村土地最新政策及解读_农村土地新规定 (三)

优质回答2024农村土地最新政策及解读

一、土地征收与补偿政策

公共利益征收与补偿: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但现实中存在地方政府滥用“公共利益”名义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公共利益项目(如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的现象。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以农业种粮为例,每亩补偿上限约为3万元,远低于土地被征收后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收益。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入市制度建立: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这有助于解决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卖地”财政的问题,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权同价: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享有同等权利和价格,农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土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一户一宅原则:试点宅基地改革,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可能采取征税措施。宅基地退出机制:对进城落户的农民,允许其在自愿前提下有偿退出宅基地,由村集体出资购买。这有助于解决农村宅基地闲置问题,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建房标准:农村新建、扩建或改建房,每户宅基地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独立住宅不得超过三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联排住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这些标准旨在规范农村建房行为,保持乡村风貌的统一。

四、总结

2024年农村土地政策在征收补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宅基地制度改革等方面进行了重要调整。这些政策旨在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乡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提醒农民朋友在建房时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5月1日开始实施的农村土地政策 (四)

优质回答2025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实施,对农民土地权益产生多方面影响:

成员身份认定明确:以全国性立法明确标准,成员需户口在或曾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且保持稳定权利义务关系,依靠集体土地保障基本生活。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结婚、收养、政策性移民新增人员原则上确认为成员;公务员(聘任制除外)等群体成员身份丧失由地方或集体章程决定。关注外嫁女、外出务工者权益,成员不因上学、服役、务工、离婚等丧失身份。对身份认定有疑问,可申请调解、仲裁或打官司。土地承包权可“带权进城”:部分成员迁户口不影响家庭土地承包关系,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全家迁入小城镇可保留承包权或流转,村集体不得强行收回;迁入设区市,需交回耕地和草地,林地、四荒地可保留。对土地有持续投入,土地被收回可获补偿;2025年后符合“人才返乡”政策可重新申请成员资格。宅基地使用权“资格与房屋分离”:户口迁出失去成员资格,村集体可收回宅基地,但房屋属个人财产,可继承、修缮,不能扩建。外嫁女、离婚女性在迁入地未获宅基地,凭原籍房屋证明可保留使用权,房屋倒塌则宅基地被收回。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行为无效。集体收益分配透明公平:收益权量化到个人,经营性资产按股份分给成员;土地承包、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经成员大会三分之二成员表决通过;长期投资乡村的企业家、返乡创业青年经四分之三成员同意可参与分红。保障妇女土地权益:明确妇女在土地承包、宅基地申请、集体分红等方面与男子权利平等;集体侵害妇女权益,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离婚、丧偶妇女不因其婚姻状态变化丧失成员资格。

农村自留地有什么政策 (五)

优质回答农村自留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自留地的定义与性质:

农村自留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主要用于满足农户家庭副业和零星种植的需求。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使用权归农户,但所有权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留地的使用与管理:

农户在自留地上享有自主经营权,可以种植农作物、蔬菜、果树等,也可以进行家禽家畜的饲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自留地的使用负有监督责任,确保农户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破坏。自留地的流转与征收:

自留地原则上不得买卖、出租或抵押,但可以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流转,流转方式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自留地时,应依法给予农户合理的补偿,并妥善安置失地农民。自留地的保护与发展:

国家鼓励农户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留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在自留地上进行违法建设、破坏土地资源等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自留地的相关政策支持:

国家可能会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农户在自留地上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等,提高农户的经济收入。同时,国家也会加强对自留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综上所述,农村自留地政策旨在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农户在享受自留地使用权的同时,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槐律网希望2024农村土地最新政策及解读_农村土地新规定~土地革命时期土地政策,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