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是关于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重要规定,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补偿内容涵盖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还要求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这一规定确保了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所保障,体现了国家对农民权益的高度重视和切实维护。
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补偿标准 (一)

答一、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土地补偿分配方案不满怎么办
找法网提醒您:对土地补偿分配方案不满的解决途径有:
1.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
2.行政诉讼
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
3.民事诉讼
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
4.协调裁决
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
5.听证制度
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土地补偿费的归属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是村集体(并非村委会)有的是村民小组集体。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应支付给谁 (二)
答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的支付对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土地补偿费:应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不能直接支付给村民个人。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安置补助费: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上述支付对象和方式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市、县和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补偿款的合理使用。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主要有哪些规定 (三)
答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主要包含以下几点规定:
征地方案公布:
征地方案经过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执行实施。公布批准征地的机关、批准文件编号、征收土地的用途、地域范围、面积等信息。公开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补偿的期限等重要内容。
确保知情权:
通过公告形式,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村进行信息公开。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和相关利益方及时了解补偿方案,以便对自身权益进行合理规划。
征地补偿标准:
明确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补偿项目。确保被征收土地的权益得到合理、公平的保障。
农业人员安置:
提供就业培训、安排再就业等职业转换支持。提供社会保障,包括养老、医疗等福利。建设安置住房,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办理征地补偿期限:设定办理征地补偿的明确期限。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偿工作,避免给被征收土地的权益方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农村征地补偿款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四)
答一、农村征地补偿款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1、农村征地补偿款的有关规定如下: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4)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土地征地流程是什么
土地征地流程如下: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2、审查报批;
3、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开荒20年土地征地补偿款归谁 (五)
答开荒超过二十年的土地在征地时,补偿款应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下是具体的补偿分配原则:
1. 土地补偿费:这部分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这部分费用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即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
3. 安置补助费:这部分费用应归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所有。
征地补偿的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农田征收补偿条件:
1. 旱田每亩补偿标准为5.8万元;
2. 水田每亩补偿标准为9.9万元;
3. 菜田每亩补偿标准为15.6万元。
征收土地的目的是为了给予被征地农民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并保障其长远生计。
二、农田征收补偿程序:
1. 拟定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包括征地目的、范围、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等。
2. 审查、报批及批准:拟定后的征地方案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获得批准的政府将作出用地批复,作为征地依据。
3. 征地方案公告:征地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在当地公告,确保透明公正。
关于个人开垦的荒地确权问题,通常情况下,农村荒地并非谁开荒就归谁,但实践中,若开荒人依法履行了相关程序,有时可以被确权。确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开垦行为已得到村集体许可并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
2. 开垦土地非林地、草地或其他保护地;
3. 开垦土地不存在纠纷,不侵犯其他农民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补助费支付给该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个人或用于保险费用,并需征得同意。政府应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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