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基本标准2017卫健委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2017卫健委
为了更好地规范我国医疗机构的设置与管理,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计委)于2017年6月12日正式发布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7版)。这一标准的出台,是对1994年旧版标准的全面升级与优化,旨在适应新时代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为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立与运营提供更为明确、细致的指导。
一、标准概述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7版)涵盖了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包括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等)、康复医院、疗养院等多种类型的医疗机构。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各类医疗机构在床位设置、科室布局、人员配备、房屋面积、医疗设备、规章制度以及注册资金等方面的最低要求。
二、床位设置与科室布局
对于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其住院床位总数需在20张。根据不同床位规模,医疗机构需设置相应数量的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例如,床位总数在20至99张的医疗机构,至少应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等临床科室,以及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等医技科室。随着床位数的增加,所需设置的科室数量及种类也相应增加,以确保医疗服务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三、人员配备要求
医疗机构的人员配备是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的关键。标准根据不同床位数,对卫生技术人员、护士、医师等人员的数量和资质提出了明确要求。例如,床位总数在100至499张的医疗机构,每床至少需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职称的医师。此外,对于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还特别强调了中医药人员和中西医结合人员的比例要求。
四、房屋面积与设备配置
医疗机构的房屋面积和设备配置也是衡量其医疗服务能力的重要指标。标准规定,每床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一定数值,且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也有明确要求。同时,医疗机构需根据实际情况配置相应的医疗设备,以满足临床诊断和治疗的需求。对于特殊科室,如手术室、放射科等,还有更为严格的设备配置要求。
五、规章制度与注册资金
医疗机构必须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确保医疗活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同时,还需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在注册资金方面,标准指出注册资金应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以确保医疗机构的稳健运营。
六、注意事项
在执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7版)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少数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但需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二是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三是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此外,医疗机构应持续关注国家卫生健康政策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自身的设置与管理,以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新要求。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槐律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