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保障什么?一年交多少钱? (一)

河南省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保障什么?一年交多少钱?

最佳答案河南省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员患有特定大病时的医疗费用,一年需要缴纳的金额因个人情况、单位缴费比例及政策调整等因素而异,无法给出具体数额。

一、保障内容

大病医疗费用报销:河南省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旨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大病医疗费用报销。当参保人员被确诊为涵盖在保险范围内的大病(如恶性肿瘤、器官移植、严重心脏病等)时,可以享受到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报销,从而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保障范围广泛:该保险涵盖的大病种类较多,几乎包括了所有可能产生高额医疗费用的重大疾病,为参保人员提供了全面的健康保障。

二、缴费标准

个人与单位共同缴费:河南省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缴费通常由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具体缴费比例可能因地区、单位性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金额因多种因素而异:由于个人工资水平、单位缴费比例以及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每年需要缴纳的金额会有所不同。因此,无法给出一个具体的缴费数额。

政策调整:值得注意的是,河南省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和保障范围可能会随着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因此,参保人员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动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影响。

河南大病救助范围申请条件及保险比例相关政策解读 (二)

最佳答案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那么河南大病救助有哪些政策规定呢?河南大病救助报销比例及报销范围是什么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和我省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

第三条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我省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第四条实施大病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大病;

(二)统筹协调,政策联动;

(三)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四)收支平衡,持续实施。

第五条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全省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大病保险资金。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按统筹地区承办具体业务。

第六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大病保险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大病保险资金预算管理和财会制度管理;省级审计部门负责对大病保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省级保险监管部门负责对商业保险机构进行业务监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考核办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具体实施。

各级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共同做好大病保险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费用筹集

第七条大病保险资金采取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的方式筹集,不再额外向城乡居民收取。

各省辖市、县(市、区)大病保险资金由省财政在下达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时,根据当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各地参保人数直接代扣,转入省大病保险财政专户,市、县级财政部门列收列支,省级财政国库在年底现金结算时予以清算。

第八条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总筹资额的6%左右确定。

第九条实行差异化筹资政策。根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大病保险受益情况和城乡居民人口构成情况,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分档确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本年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第十条大病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章保障范围

第十一条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限价〔额〕结算的医疗费用,下同),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大病保险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范围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章保障水平

第十二条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参照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只负担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

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

第十三条分段报销比例。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综合考虑大病保险资金收支情况和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情况确定。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

分段报销比例为: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支付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支付70%。

第十四条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考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大病保险资金承受能力确定。

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第十五条大病保险起付线、分段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适时调整。

第五章就医及结算

第十六条大病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即为大病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十七条大病保险就医管理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参保居民在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应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第十九条对按规定在暂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而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参保居民可到参保地商业保险机构指定的服务网点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手续。

第六章承办管理

第二十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全省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

第二十一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明确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备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招投标机制,规范招投标程序,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要引入竞争机制,选定两家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合作期限以不低于3年为一个周期。合作期满前6个月开始下一轮招投标工作。

商业保险机构年度盈利率(含运营成本)控制在当年筹集大病保险资金总额的3%以内。

第二十二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一年一签。

第二十三条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为单位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服务区域的划分规则,按照自愿、协商原则,合理确定服务区域。

第二十四条商业保险机构应在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设立服务窗口或服务网点,为参保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做好费用审核、病例协查、智能监控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支付结算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保证大病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同步即时结算。商业保险机构合理分摊医保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费。

第二十六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按合同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七条商业保险机构要将签订合同情况以及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结算效率和大病保险年度收支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参保人权益的情况,可按照约定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大病保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九条省级财政部门设立财政专户。商业保险机构设立大病保险资金账户。

第三十条省级医保经办机构按季度向省级财政部门申报大病保险资金使用计划,财政部门审核后将大病保险资金直接从财政专户转入商业保险机构大病保险资金账户。

第三十一条建立风险调节金制度。省级财政部门从大病保险资金中提取一定金额作为风险调节金,用于调节政策性亏损。风险调节金规模保持在当年筹集大病保险资金总额的5%。

第三十二条省级医保经办机构对大病保险资金进行清算时,商业保险机构当年盈利的,扣除规定盈利率后,结余部分转入省财政专户。对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导致当年大病保险资金亏损的,商业保险机构在盈利率范围内承担亏损,其余部分通过风险调节金和提高下年度筹资水平等方式解决。非政策性亏损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

第三十三条省级医保经办机构定期对商业保险机构大病保险进行年度清算,按规定与商业保险机构结清大病保险费用。

第三十四条强化资金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大病保险资金收支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制度。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大病保险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省级审计部门要按照职责对大病保险资金进行严格审计。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多部门合作的联动工作机制。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加强衔接。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保、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相关政策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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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医保大病保险包括哪些病? (三)

最佳答案近年来,河南省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加全面、便捷的医疗保障。其中,河南医保大病保险是一项重要的保险项目,为患有特定大病的人群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支持。那么,河南医保大病保险包括哪些病呢

一、河南医保大病保险包括哪些病

首先,河南医保大病保险覆盖了一系列严重疾病,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肺结核、重型肝炎、脑炎、脑膜炎、急性心肌梗死、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心脏瓣膜手术、肾脏移植、骨髓移植等。这些疾病都属于高风险、高治疗费用的疾病,对患者和家庭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压力。通过河南医保大病保险,患者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销比例,减轻了经济负担,提高了就医的可及性。

其次,河南医保大病保险还包括了一些罕见病和特殊病种,如肌营养不良症、先天性免疫缺陷病、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病、多发性硬化症等。这些疾病在临床上较为少见,但对患者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通过医保大病保险的覆盖,患者可以获得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减轻了经济负担,提高了治疗的可及性。

此外,河南医保大病保险还包括了一些特定的手术和治疗项目,如器官移植手术、肿瘤放化疗、介入治疗、射频消融治疗等。这些手术和治疗项目在临床上属于高风险、高费用的治疗方式,对患者来说经济压力巨大。通过医保大病保险的保障,患者可以获得一定的费用报销,减轻了经济负担,提高了治疗的可及性。

二、河南医保大病保险怎么买

首先,居民可以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来获得医保大病保险的保障。

其次,居民可以通过缴纳一定的保费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获得更加全面的医疗保障。

无论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还是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居民都可以享受到河南医保大病保险的保障。

三、河南医保大病保险多少钱

具体的费用标准根据不同的保险方案和个人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只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费即可享受到医保大病保险的保障。而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居民需要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缴纳相应的保费。无论是基本医疗保险还是商业医疗保险,河南医保大病保险的费用都是相对较低的,居民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方案。

总之,河南医保大病保险是一项重要的医疗保障制度,为患有特定大病的人群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支持。它包括了一系列严重疾病、罕见病和特殊病种,以及特定的手术和治疗项目。居民可以通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来获得医保大病保险的保障,具体的费用标准根据不同的保险方案和个人情况而定。

郑州职工医保大病二次报销政策是什么 (四)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1、医疗费用减免。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就诊时,可享受基本手术费和CT、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20%,以及普通住院床位费50%的减免。2、门诊救助。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和低收入人员就诊时发生的门诊费用,在经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其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4000元。3、重大疾病救助。社会救助对象因罹患重大疾病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在经过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75%的比例给予重大疾病救助,全年累计救助最高额度为8万元。4、救助病种有15类。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心脏、肺脏、肝脏、肾脏);多药肺结核、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唇腭裂、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新增)。5、生育救助。享受社会救助且持有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明的贫困孕产妇,在经过医保、新农合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孕期检查救助不超过1200元、正常产住院分娩救助不超过2600元、剖宫产住院分娩救助不超过4200元给予生育救助。6、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槐律网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医疗保险政策。